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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职能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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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职能: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街道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管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的五类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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