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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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办公电话:52377032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系统、政府及本局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网络、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本局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
2、政工科:
办公电话:52377033
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管理局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考察、考核司法行政干警;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培训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务、纪律检查等工作。
3、法制宣传科:
办公电话:52377029
起草、制定区中长期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可行性报告、意见、办法;根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负责全区普法教育的资料收集、信息反馈和总结报表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的普法教育。
4、基层工作科 :
办公电话:52651332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人民调解报表。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络的管理工作;预防全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管理全区各街道司法所工作。
5、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公电话:52377027
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处理对全区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公民从事法律服务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和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登记和年检工作;协助政工科做好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专业职称的评聘工作。
6、法律援助工作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电话:52377148
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协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全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7、社区矫正工作科
办公电话:68187032
负责编制本地区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管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考核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