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RSS订阅
  社区矫正
  工作动态
  机构及职能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矫正 >> 规章制度  
字号:
秦淮区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 2009-09-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88
秦淮区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公
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
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
案)》、《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
必须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
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
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
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二)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三)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四)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五)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六)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七)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二)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三)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
(四)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五)其他违法行为。




 
下一篇  秦淮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邮编:210006
 联系我们:qh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