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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进大调解建设
[发布日期: 2009-08-2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33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进大调解建设

 

 

(秦淮区司法局基层科 顾其华)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进步,是我们党着眼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总体思路。我们通过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要充分把握科学发展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推进平安秦淮和大调解建设上,着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大调解”工作,必须主动融入大局,不断增强服务发展的意识。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抓住发展,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现化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重要内容,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是司法行政部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的大量出现,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调节人际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团结和谐,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新举措。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认清大调解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区调处中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机构,尽管不在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但是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使命,必须主动融入这个大局,积极适应这个大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加大为大局服务的力度。我们要紧紧抓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稳定工作的有利契机,继续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机制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联排联调、督办回访等机制,全面提高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一般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筑牢第一道防线。大调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够使基层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让各类矛盾纠纷还在萌芽状态就被妥善解决和处理,靠的是早发现,早处理,早消化,靠的是有一个完善组织网络和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从我区目前情况看,大调解建设已有了一定的基础,并正积极发挥作用。今年,按照市局的基层工作要点的要求,要突出加强区街两级调处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使其基础建设有新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确保各级调解组织正常运转;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调解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性,调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的方针、政策,并且掌握一定调处矛盾纠纷艺术、技巧。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督查检查。随着社会的发展,大调解建设越来越凸现其优势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调解工作氛围,实行激励机制,对作用发挥好的基层调解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瘫痪的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批评,促其迅速恢复并发挥作用。通过强化大调解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平安秦淮建设得到顺利推进。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大调解”工作,必须以人为本,不断增强服务民生的意识。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大调解机构,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大调解建设在服务中心工作水平提高,就必须紧扣经济发展主题,发挥职能作用。区街两级调处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找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凡是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我们要开展服务的对象。要通过主动对接、汇聚力量,加强资源整合,协调各方,真正使大调解工作贴近中心工作,贴近基层,更多地关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增强服务民生的意识。要继续深化大调解组织网络机制建设,放大工作优势,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推进我市大调解工作的新跨越;要创新专业调处机制建设,化解突出社会矛盾。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大调解”工作,必须超前谋划,不断增强创新的意识。

 

科学发展观深刻体现了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时代条件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是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实践特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大调解工作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创新理念。大调解工作是我们秦淮的品牌,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秦淮不可或缺的重点工作,大调解工作的创新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认真研究社会形势的新变化、社会生活的新要求,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始终把大调解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才能跳出调解抓调解,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始终保持大调解工作旺盛的生命力。

 

首先要制定完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有备而来。其次要加强对过去成功做法、经验的总结,编辑案例,上升到理论高度,组织大家学习交流,提高实战本领;第三抓好典型培养,从全区调解队伍现状看,一批老同志相继退休,新人增加,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要通过传帮带,请老同志传授心得,放手锻炼年青的同志,着力培养一批新的调解能手,适应新时期大调解工作任务的需要,打造秦淮品牌和工作亮点。

 

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去年开展医患纠纷试点工作取得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劳资、环保等新型纠纷调处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提升工作绩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创新专项对接机制,实现整体联动。对接机制是大调解工作对专业调解资源和社会调解资源的再整合、再优化,也是大调解功能拓展的新载体,必须在完善五大对接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的新空间。通过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置,从而更好的为党委、政府分忧,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秦淮建设上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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