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RSS订阅
首 页
信息公开
法制宣传
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
基层工作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律师党建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投诉监督
网站导航
基层工作
工作动态
纠纷调解
司法所建设
帮教安置
基层法律服务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工作 >> 规章制度
字号:
大
、
中
、
小
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纪律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41
次
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例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上一篇
纠纷当事人应遵守的调解纪律
[关闭窗口]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邮编:210006
联系我们:qh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