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强力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劳动争议纠纷呈高发态势,仅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就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50%。为集中优势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秦淮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区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商,联合下发了《秦淮区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秦司字[2009]38号)文件,并联合召开全区劳动争议仲裁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会议,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健全区、街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处小组,在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了街道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小组,全区5个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增设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开展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实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接。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建设和调解情况纳入基层大调解工作考核范畴。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权。区司法局和区劳动保障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由卓然律师事务所定期安排律师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代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权。
三是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发挥律师在释法析理上的职业优势和导向作用,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加强案件协调,努力化解矛盾,服务发展、服务和谐。强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执行报主管部门备案、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四是深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优化企业法治环境。司法行政部门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企业和社会面宣传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深化依法治企工作,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共同努力营造劳动争议预防的良好氛围,妥善钝化和消除劳动纠纷,进一步优化企业法治环境。(秦淮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