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公证服务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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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人员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当事人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决不推诿。
二、坚持依法办证,公开办证程序,统一收费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不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礼金和馈赠。
四、法定节假日,对当事人急需办理的公证,可以提前预约办理。
五、一般公证事项,证明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齐备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个日内出具公证书,因当事人急需公证,可当天出证,对重大、疑难公证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出证。
六、办理公证一般不超过3次往返。第一次接待必须告知当事人办证所需所有材料及手续。
七、便民服务措施:
1、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或单位申办批量公证,可以预约上门办理;
2、对烈属、伤残军人、孤寡老人、社会救助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3、坚持午间工作岗,在中午休息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八、因公证处和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撤消公证书的,退还公证费。如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对当事人的投诉,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十、有诺必行,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