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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
[发布日期: 2009-09-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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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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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日全天为正常接待日。
2、接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接待人员守则》。
3、《法律援助接待人员守则》及相关规定一律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接待中如遇重大、紧急申请事项,接待人员应当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主任认为需要时,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长请示报告。
5、接待人员对来信来访均应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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