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RSS订阅
  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指南
  公证服务指南
  律师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法律服务指南  
字号:
法律援助范围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77

法律援助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六)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九)刑事案件。


 
上一篇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
下一篇  经济困难标准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邮编:210006
 联系我们:qh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