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RSS订阅
  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指南
  公证服务指南
  律师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法律服务指南  
字号:
经济困难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74

经济困难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1、领取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因患严重疾病或发生灾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450元以内的。


 
上一篇  法律援助范围
下一篇  申请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_www.njqhq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邮编:210006
 联系我们:qh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